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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大教院〔2019〕8号
教育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细则(试行)
“本科生导师制”是培养本科人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帮助学生尽快适应大学生活、增进学生与老师之间交流的一种行之有效的育人方式。为贯彻落实学校全面推行本科生导师制的要求,回归大学教育本位,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决定自2019年起在本科生中施行导师制,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导师制的领导与实施
学院成立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导师制的实施和管理工作。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的组长由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秘书由学工办主任担任,成员由各个专业系主任、教务秘书、辅导员组成。
每学期初(3月份和9月份)由秘书负责组织导师情况介绍会,具体落实学生与导师的对接工作。
二、导师的职责和要求
1、导师的职责
担任本科生导师工作是从事本科教学工作教师的基本职责,希望导师能够全面关心和引导学生在德、智、体、美等诸方面得到健康发展,重点指导学生构建出符合学生自身特点的比较完整的知识结构和职业技能,培养学生自主获取知识和运用知识的能力,为今后的工作、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2、导师的要求
(1)对学生既要热情关怀又要严格要求,在思想道德、工作作风、业务学习和生活方式等方面给予学生实质性帮助,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熟悉学分制下的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相关规定,了解学分制的运行机制。了解学院专业培养目标和专业教学计划,具有一定的专业指导能力。
(3)定期与所指导的学生谈话,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心理和学习状况,以便分类指导、因材施教。要求每一学期对所指导的学生指导次数不少于3次。
(4)指导学生制订学业生涯规划,帮助学生确立学习发展方向,并依此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选课,制定有效的学习计划。
(5)关注学生的学习进程,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目的地指导学生参加科研活动,至少提出一个可供学生选择的科研和实践题目,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和职业技能。
(6)对学生进行就业形势和择业观教育,帮助学生进行成才设计和职业策划。配合辅导员和班主任做好学生的政治思想、综合测评等工作,并对学生的评优、奖励、处分、推荐、毕业就业等提出建议和指导。
三、导师的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的政治方向、高度的责任心和丰富的教育工作经验,懂教育规律。
2、在学术上有一定的造诣,了解本专业的培养目标,熟悉本专业教学计划、各教学环节的相互关系。
3、具有讲师(含)以上技术职称。
四、导师的聘任
1、导师实行聘任制。
由应聘导师本人自愿提出书面申请,由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秘书收集整理,经导师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相关导师名单,导师聘任工作一般在9月份进行。
2、每位导师指导的学生数由申报的导师和学生共同协商,自愿组合。
五、导师的待遇与工作保障
本科生导师工作量按每生每学年3课时的标准确定,封顶为30课时;每学年按照本科生导师数的30%评选年度优秀导师,被评为年度优秀导师的工作量上浮本科生导师工作量的30%。
学院设立专门的本科生导师工作室,供本科生导师与学生进行交流,保障师生间的顺畅沟通。
六、导师的管理与考核
1、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导师制的实施和管理工作。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导师工作会议,对有关工作进行评比和考核,遇有突发情况随时召开工作会议。
2、考核方式包括学生座谈及实绩考核组成。导师工作实绩考核内容应包括导师指导学生制定生涯规划、开设讲座、选修课程指导、课题项目指导、职业技能训练等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
3、学院对工作表现突出的本科生导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并授予“优秀本科生导师”荣誉称号,同等条件下,年度优秀等级考核时优先考虑优秀本科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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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0日